近日,禹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禹征土预告〔2026〕4号),明确拟征收神垕路以南、瓷苑路以东夏都街道宋庄社区范围内土地,涉及夏都街道宋庄社区六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目的为实施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情形。

公告对征收工作安排作出详细说明:一方面,禹州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夏都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结果需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认,相关方应予以配合;另一方面,同步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提前研判风险、化解隐患。此外,公告特别强调,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部分不予补偿,公告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3月20日。
此次征收聚焦工业项目落地,虽公告未直接提及补偿细则,但结合土地管理法规与河南地方实践,补偿通常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且需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后续禹州市政府将依法依规推进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与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在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间寻求平衡,为区域工业升级与社区长远发展筑牢基础。
编辑者:wangl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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