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拟收购许昌荣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出让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我中心拟收购许昌荣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宗国有出让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拟收购宗地位于禹州市颍川办和谐大街29号1幢,不动产证号为“豫(2021)禹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638、0007637、0007643、0007644、0007645、0007647、0007648、0007649、0007650号”,共用宗地面积为37232.08m2和地上附属物以及房产,本次收购土地面积为37232.08m2,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地如有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及其他债务等情况,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与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否则,视为无异议,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4-8162067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者:wangl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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