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各民办高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高中收费管理,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我市各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本次定价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各民办高中具体标准如下:
1.禹州市南区高级中学:学费4750元/生/期,住宿费350元/生/期。
2.禹州市文殊高级中学:学费4750元/生/期,住宿费350元/生/期。
3.禹州市禹华高级中学:学费5320元/生/期,住宿费350元/生/期。
4.禹州市锦程高级中学:学费5510元/生/期,住宿费350元/生/期。
5.禹州市三立高级中学:学费5600元/生/期,住宿费400元/生/期。
6.禹州市第四高级中学:学费5600元/生/期,住宿费400元/生/期。
7.禹州市天源高级中学:学费5600元/生/期,住宿费450元/生/期。
8.禹州市西区高级中学:学费5700元/生/期,住宿费400元/生/期。
9.禹州市文殊高中夏都学校:学费5700元/生/期,住宿费450元/生/期。
10.禹州市双语高级中学:学费5980元/生/期,住宿费400元/生/期。
二、相关事项
1.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2.各民办高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各民办高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4.本次制定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3年。试行价格到期后,应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制定正式价格。
5.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招收新生起执行。
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25日
编辑者:wangl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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