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
关闭
Y
禹州

禹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8月16日起开始报名!

禹事汇房产网 2025-08-15 20:07
563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收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禹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具有禹州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入学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6日—2025年8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请认真核对您填写的申报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或撤回,每个学生在线上渠道只有一次申报机会)或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s://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s://ywzs.jyt.henan.gov.cn/czzs/;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线下报名。为解决部分学生家长和留守家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网络报名不便问题,杜绝中介机构参与网络招生代理等现象,凡符合禹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对象,可于8月16日—22日持报名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线上线下同步信息采集。学校指导进行网上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学校要提供精准、细致、人性化的报名服务,确保网报质量。8月22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及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党委)、市教体局完成复核录取。各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安排报名时间。

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每个学生只有一次报名机会。适龄对象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各小学严禁招收非本片区学生和非适龄儿童入学,违反规定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符合以下1、2、3、4情况的,第一批次录取。符合5、6、7情况的,第二批次录取。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房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①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②占比50%以上的共有房产;③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2.三代同居:指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户籍信息上仅有祖孙三代家庭成员,无适龄儿童的其他父母辈亲属信息。儿童监护人(父母)在市区确实无其他自有房产。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3)父母的无房证明。

3.房户不一致但有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住房房产为依据进行信息采集。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有城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4.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且在市区无房产人员。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在城区长期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由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人员须提供与禹州市范围内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以及近期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若为租房居住,须提供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的禹州市房屋租赁证(租赁证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经商人员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6.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4〕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小区如果没有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小区内学生可由所在地教育党总支(党委)依据小区建设用地归属情况协调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7.拆迁安置对象: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可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拆迁合同;

(3)安置房手续或父母无房证明。

(特别提醒:因全省统一网上招生且连入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后可能进行大数据比对或进入大数据信息库,提供者务请慎重对待,不要提供虚假非法信息证明,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提供者本人承担。)


(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由所属教育党总支(党委)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或所属教育党总支(党委)统一组织,由学校具体实施,公证处现场公证,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当场向社会公开摇号结果。摇号未中的学生不能到原学区报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须在我市招生政策出台后,将本校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按照管辖权报教育党总支(党委)审核通过,报市教体局民办学校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四统一”的政策,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统筹安排,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城区的随迁子女符合初中入学条件可就近选报第三实验学校初中部、第四实验学校初中部、钧台中心学校、韩城中心学校、夏都中心学校、夏都中心学校(五里校区)、褚河中心学校、褚河阁街学校;城区的随迁子女符合小学入学条件可就近选报第三实验学校小学部、第四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本部(小学部)、第四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街校区)、第四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北街校区)、第五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燕井校区)、开元小学、钧台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本部、钧台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花园校区)、钧台东街小学、韩城焦寨小学、颍川金坡小学、颍川尹庄小学、夏都五里小学。投资客商及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当地教育党总支(党委)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保障。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党委)、市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优化公共交通线路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党委)、市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会同当地残联、民政部门等,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符合条件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4.加强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保障。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军人子女按照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禹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禹州市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禹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禹拥办〔2022〕2号)文件执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所属地教育党总支(党委)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编辑者:wanglongwei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