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上午9点,禹州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方山法庭联合禹州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到大鸿寨风景区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本次活动聚焦“保护身边动植物”,引导公众认识身边常见的保护动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大鸿寨的绿水青山。
“原来这些经常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看到的小动物也都是受保护的啊!”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精心制作的图文展板、生动易懂的宣传折页,向游园群众和周边村民普及相关动植物保护知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活动中,干警们结合近年来禹州市及周边地区审理的真实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详解非法设置猎夹、猎套捕猎野兔、斑鸠,以及非法掏鸟窝、捕鸟网捕捉鸟类等行为的违法性质和法律后果,告知大家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三有”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生动案例和实用指导,有效提升了公众对身边动植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普及了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齐光辉表示,禹州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丰富普法宣传形式,用法治力量守护禹州生态安全屏障。
编辑者:wanglongwei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