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你们帮助调解,还不知道这事儿啥时候才能解决呢!”8月12日上午,当承租方孙某从房东吴某手中接过退回的18750元租金时,对禹州市司法局夏都司法所所长李三妮等人连连表达内心的感激。
家住禹州市某村的孙某打算在市区做早餐生意。今年6月12日,他看中了正在出租的两间门面,并与房东吴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年租金75000元,押金3000元,首付6个月房租37500元。孙某按合同支付吴某租金几天后,正式开门营业。
可是孙某早餐生意开张后,每天来吃早餐的人少之又少,一个月下来,赚的钱连当月的房租都不够。于是,孙某找到吴某希望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租金,遭到房东吴某的拒绝,孙某只得继续经营。
然而第二个月,早餐店生意越发不景气,这让孙某犯了难。无奈之下,8月8日上午,孙某带着合同到夏都司法所请求帮助。所长李三妮听取孙某诉说后,又带领工作人员到吴某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吴某生气地说:“租赁合同期限是一年,他只交了半年,押金还没交,才一个多月就要退租,这像话吗?况且现在天热,房屋出租是淡季,房子租不出去,我的损失谁承担?”
李三妮所长通过走访调查,全面了解情况后,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孙某和吴某进行调解。她通过换位思考,让孙某了解吴某的想法和实际情况后,孙某表示只要能退租,可以多出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随后,李三妮所长又找到吴某,转达了孙某想法,并讲明孙某家在农村,经济紧张,生活压力大,而且初次开店没有经验,希望吴某能够相互体谅,做出让步。经过李三妮所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吴某终于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租金。
8月12日上午,李三妮所长将孙某和吴某召集到司法所,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孙某支付三个月房租,吴某退还剩下的18750元租金。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编辑者:wanglongwei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