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禹州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房地产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落实
《办法》是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秩序、强化行业监管的重要举措,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及配套的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全面梳理自身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活动,主动配合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一)工作职责
禹州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中心负责禹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使用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
1、信用评价对象
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
2、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信用评价采集的信息包含评价对象的基本信用信息及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填报信息由禹州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中心审核。
(二)企业责任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梳理并报送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对存在的不良信用信息及时整改,确保报送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伪造信用信息,一经查实,将按《办法》规定直接定为差信用等级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聚焦重点任务,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一)完成信息采集备案及业务变更
所有信息各经纪机构通过“经纪服务平台”企业端(企业端:http://jjfwpt.hnrea.org.cn/website)提供,必须于2025年12月18日前填报完毕。不再从事房地产经纪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2025年12月18日前到禹州市住建局322室进行信用评价工作信息采集,电话8118399。逾期未办理变更、未采集信息的,将按“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通知”要求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由各企业自行承担。
(二)配合信用评价及监管工作
禹州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中心将按照《办法》规定,实行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常态化管理,各机构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信用信息核查等工作,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
(三)规范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
各机构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信用认定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可按“谁认定、谁修复”原则申请信用修复。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理及信息变更工作,保障机构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将加强对《办法》实施情况及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备案、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对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估价机构,经摸底排查,发现联系不到机构或机构负责人的,将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报送许昌市住建局。
五、信用评价结果发布
信用登记评定结果公示期满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禹州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编辑者:wangl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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